日前,长春某润滑油有限公司未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授权,擅自从网上购买标有该公司字样的产品包装物及标识,从事润滑油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额达44700元。市工商局二道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润滑油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去年以来,市工商局按照全市推进法治长春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依法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这一主题,做好法治长春建设实事,取得较好阶段性成效。
市工商局创新监管执法理念,坚持人性执法,宽严相济,着重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制度约束,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措施,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行约谈告诫,对初次轻微违规行为“轻处罚,重规范”,通过座谈约谈、上门指导、行政告诫等措施,教育、引导和警示相关经营者守法经营;注重自我约束,推出人性化执法举措,对首次轻微违法的民营企业执行“四个一律”(不处罚、不扣押财物、不吊销执照、给予改正机会)政策。
市工商局坚持依法行政,通过查办案件倒逼企业守法经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规范,特别是对涉及食品、农资、传销、严重消费侵权的行为坚持“零容忍”。